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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6-5-25 8:22:07  
关于实行教学任务书的规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教学任务书既是学院与教师之间关于永恒特定教学任务的一种责任规定,又是每一位教师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的总要求。学期初由教务处签发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按照教学任务书具体安排每一项教学活动。

一、     教学任务书的送达与生效:

1、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统一制订,由各系部具体操作。

2、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表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教学任务书送达准备于下学期任课的教师。(新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因招生等不定因素的影响,可以在当期正式开课前半个月下达给各任课老师。)

3、准备任课的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如同意接受该任务,就应在教学任务书上签字。

4、教师签字后的任务书由各系收齐,经系主任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即为生效。

二、教学任务书上应明确如下内容:

1、任课教师授课专业、班级、教室、总学时、周学时、学生名册、学生上课考勤表,并附上授课时间表及教材。

2、要求任课教师在接受任务书后,应根据学科教学计划、应考特点,制定出授课进度表(一式三份)上报系、教务处审批。

三、授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书之后,应根据考试大纲和应考特点,认真备课,按时授课。

四、在教学活动中,授课教师不得随意换人、调课或停课。

五、若有特殊情况要求换人,应提前一个半月报告系、教务处。换人时由授课教师负责找替代人,须经系、教务处审批。任课教师调课或停课,则应提前一周报告系、教务处,以便安排时间补课。任课教师的调课或停课,在一学期内不得超过两周。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OO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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