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红学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院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挂靠在人文系团总支由民院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团体,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锻炼身体。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通过对《红楼梦》的研究分析,提高会员对文学的认识,进而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第四条 宏扬我国传统文化,更深层了解我国古典文学的博大精深,提高自身的文学修养,提高自己的鉴赏能力。
第五条 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气氛,培养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发挥个人所长,不断努力完善自我,展现自我。
第六条 通过红学辩论会,提高社员普通话水平,应变能力,独立 思考的能力和口才等。
第七条 本社团本着"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在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讲座、报告、科技咨询、观摩比赛、参观考察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构建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专长,从而努力提高全面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八条 开设辩论会,研究会对《红楼梦》进行研究。进行文学鉴赏,文学讲座,请老师指导、讲解
第九条 文学部定期举行书法交流。
第十条 举办征文比赛,影片展话剧表演等。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每学期向团委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与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反应,以及经费结算等情况。
第四章 会员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7.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8.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对本社忠心、对社员热心.
2.以人为本,科学、民主决策。
3.不能影响学习,如感觉压力或负担过大,向社负责人提出暂停活动申请,须经研究同意方可。
4.对超过两次无故旷会者进行警告,甚至开除。
5. 不服从安排,不尊重社员,不保密本社团活动者进行全社通报,严重者经研究同意可开除.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五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制定、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8.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七条 红学研究部的职责:
1.每周三下午全部的人员到109班开碰面会,每位成员交一篇论文,由部长交上。
2.红学研究部分为:辩论组,收集整理组,调研讨论组。
辩论组职责:在辩论会上运用有关知识和材料进行辩论。
收集整理组职责:在网上,报纸,新闻媒体等搜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类。
调研讨论组职责:对重要的资料和研究理论进行探讨总结,并发表论文。
注:全部成员要积极工作,团结合作,配合社里和部里的活动和研究工作。各成员要对研究工作提议和研究,以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第十八条 文学部职责:
1.凡属本部社员,皆应积极支持本部各项活动,做好自身本位工作,有所为,有所不为。
2.部内社员间可相互交流,共同进步,做到团结互助,进而全方位提高。
3.各社员每周须交本人作品于部,数量不限,由部内评选,择优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组织部职责:
1.负责组织会员会议,联系和团结本社成员。
2.负责筹备和策划本社活动。
3.负责本社的发展情况。
4.负责统计会员名单。
5.对本社的兴衰成败负有组织责任。
第二十条 宣传部职责:
宣传红学社,让更多爱好文学以及爱好《红楼梦》的人踊跃参加。
并相互传播,全力推广红学社。
第二十一条 外联部职责:
1.负责跟上级联系,对系部和院部领导的意见和指导要求进行全社传达。
2.对本社的发展和改革进行策划,指导。
3.负责向学校或其它外界报社,媒体联系,进行投稿。
4.负责本社经济的外部收入和支出。
5.负责本社与外部的组织,策划关系。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职责:
负责本社的资金流动及日常开销,定期向社员公开帐目,以便及时了解一段时间内社中的开销情况,并在期末进行结算和预算。为了确保本社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将与外联部合作来扩大本社的资金来源。社团活动的经费实行民主管理,收支两条线,专人负责的方式。
第六章 红学社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社 长:房利真
红学部部长:王 震
文学部部长:蒋海文
组织部部长:吴火旺
宣传部部长:李小璐
财务部部长:朱 丹
外联部部长:房利真
第五章 纪律
第二十四条 纪律是各部门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原则,是维护校纪校规,维护协会团结统一,完成协会任务的根本保证,各部门和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协会纪律。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纪律的会员,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会员资格的处理,并上报院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成员主要任务是学习,特殊情况下会员资格可做相关变动。
第八章 协会经费
第二十七条 协会经费来源
(1) 会员所交会费
(2) 适当组织对外交流活动,获取一定的活动经费
(3) 向院有关部门申请部分资金。
第二十八条 经费开支经负责人批准,每半学期向会员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自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归红学社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