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蓝光漫画协会。
第二条 此协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挂靠在人文系团总支的学生团体。本协会是由对漫画爱好者自愿组织成的非营利性机构,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活跃校园艺术气氛,提高同学们的艺术修养,丰富日常生活;
第四条 研究漫画制作,开展会员间的创造交流;
第五条 以欣赏漫画作品,动手绘画漫画和创作漫画故事,为学习的形式,提高艺术欣赏和动手制作能力。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具有广东教育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漫画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四)有询问和监督本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六)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纪律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听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加入时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四)有参加学习和讨论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协会利益、爱护本协会公共财物、为本协 会争光的义务;
(六)有鼓励介绍漫画爱好者入会的义务;
(七)有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协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长达一学期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六)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理事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各部门的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
(五)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下设若干理事。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有一定漫画专长,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五章 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广东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活动任务是:
(一)带动学院学生对漫画的兴趣,推广艺术教育;
(二)组织会员进行创作经验交流,加强学院艺术氛围。
第二十一条 本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学院学生联合会报学院团委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 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开设漫画班,介绍漫画的制作流程,讲述艺术理论与创作实践及其制作技法。
(二)协作学院举办“漫画制作大赛”(每年一次)。
(三)将会员的作品统一整理,举办大型的展览,评选年度最佳会员作品。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二)学院有关部门的拨款;
(三)正当的社会资助。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每年向会员收取一次性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讨论研究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备案。在每学年会员费中,10%的比例上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90%的比例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发展和会务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会员费、学院团委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团委、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每届理事会的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所在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