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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4-5-24 8:20:07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草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立足学院迁入新址后的高起点。决定在本院专任教师队伍中评选骨干教师,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有所创新,促进学院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第一条: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教龄在5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内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骨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切实执行教学“五认真”的要求,能精心组织教学,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成绩突出,体现一定的风格特色。

3.努力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改实践,在教学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

4.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在市级以上交流或发表有价值的教学论文。

5.在学院基本功竞赛或教学比武中获二等奖以上。

第三条:骨干教师的义务和职责:

1.在本院学科教学中起带头作用,每学年对全院举行12次公开课,并承担外地来院的观摩活动。

2.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实验,有关课题在本市以上立项,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

3.认真教书育人,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好。

4.主动承担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教师的责任。

5.注意积累总结教改经验和教学成果,每年有文章在学院获奖或在本市级以上交流或发表。

第四条:骨干教师命名的程序:

骨干教师由教学单位(系部)按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参评申报表》。由教务处和学术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报请校主管院长审核并批准。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骨干教师的待遇:

1、获骨干教师称号,要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在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2、骨干教师按综合考评等第高套一档计发效益工资。

第六条:对骨干教师的继续教育与培养:

1.骨干教师必须坚持直接担任本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坚持在实践中继续锻炼和提高。

2.骨干教师必须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有明确的自学进修计划,除学历进修和继续学习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书籍外,还必须经常阅读各科有关专业刊物,并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的学时数。

3.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有关进修培训,听专家讲座,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考察。

4.本院组织骨干教师的理论研讨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每年至少一次。

第七条:骨干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教务处和学术委员会建立骨干教师的业务档案,按年收集他们递交的各种业务材料并作出考核评价。

2.骨干教师任期三年。教务处和学术委员会对骨干教师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在年龄范围内的可继续申报,保留称号并履行相应义务;考核不合格者,即行取消相应称号。

3.骨干教师如不直接担任本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其相应称号即自动取消。

第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属教务处。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20044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工作要求细则

 

为了适应教育现代化与职业教育形势发展要求,加快我院教师队伍的现代化建设,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的精神,根据学院《2003-2010年发展规划》的要求 ,结合当前我院教师队伍现状,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骨干教师的工作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崇高的理想和高尚的情操;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勤奋,乐于奉献,在教职工中起到模范作用。

2. 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积极进行和指导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鲜明的教育和教学风格特色并得到公认,在湖南省内具有一定影响。

3.在本院的学科教学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每学年面向全院举行一到两次观摩、示范课。

4.主持一个或一个以上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具有高质量的、可操作的课题计划与实施方案,研究过程完备,资料完整,课题研究成果具有指导意义。

5.积极总结教改经验,认真撰写教学科学研究论文,每年有两篇以上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或获得省级论文竞赛二等奖以上)。

6.发挥“传帮带”指导作用,承担培养1-2名青年教师任务,具有明确具体的培养计划和活动内容,并在三年内将其培养成为系(部)骨干教师。

7.积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每年至少研读两本理论专著及两种教育教学期刊,并结合教学实践认真做好有质量的心得笔记;大力提高自身的现代化教育技能,三年内外语达到四级水平,计算机达到高级水平。

8 投身课程改革,每学年指导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或兴趣小组),开设并上好一门选修课。

9.认真做好各种活动记录,填写好《工作手册》,认真接受有关部门的考核。

二、骨干教师考核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崇高的理想和高尚的情操;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勤奋,乐于奉献,在教职工中起到模范作用。(12分)

2. 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积极进行和指导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鲜明的教育和教学风格特色并得到公认,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12分)

3.在学院内的相关学科教学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每学年面向全院举行一到两次观摩、示范课。(12分)

4.认真教书育人,切实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在省有关部门命题的统考检测、评估中处同类学院前六名。(16分)

5.主持一个或一个以上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具有高质量的、可操作的课题计划与实施方案,研究过程完备,资料完整,课题研究成果具有指导意义。(12分)

6.积极总结教改经验,认真撰写教科研论文,每年有两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或获得省级论文竞赛二等奖以上)。(12分)

7.发挥“传帮带”指导作用,承担培养1-2名青年教师任务,具有明确具体的培养计划和活动内容,并在三年内将其培养成为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各学年听课不少于20节。(12分)

8.投身课程改革,每学年指导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或兴趣小组),开设并上好一门选修课。(12分)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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