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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6-5-24 17:30:30  
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方案(草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为加快我院教师和科研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032010年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方案》。

一、  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目的

通过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营造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的热情,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我院办学的整体水平,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学科带头人对其他教师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范围

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全院各教学单位开展,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其他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

三、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条件

1、热爱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的潜能。

    4、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有论文在学院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有论文发表。

5、近三年内从事过高职专业(大专课程)的教学和研究。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有一门外语基本达到读、听、写、说“四

会”水平。

四、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程序

    1、教师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系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系部)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考核,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并填写《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1篇(部)交教务处。

3、在学院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4、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条件全面考核评审,结合民主推荐的意见,确定名单,报院务委员会批准。

5、学科带头人每二年评选一次。

五、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

对于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由教务处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培养力度,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培养措施主要有:

1、注重在实践中培养。优先推荐他们参加重点科研课题,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支持他们参加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的活动。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委以重任,合理使用,给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2、有计划地开展专项培训。鼓励、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进修和攻读学位等活动,逐步试行建立学术假制度。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每年应保证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学习时间。本着长短结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学习时间既可以当年使用,也可以将培养期内的时间集中安排使用。

3、发挥老专家的作用,做好对培养对象的传、帮、带工作。实行导师带培制或助理制,聘请著名专家、学者作导师,有的学科可以面向全国聘请导师。

4、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经费支持的力度。根据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不同层次人选的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投入,重点资助的办法,由学院按培养目标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5、发挥专家选拔工作和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青年人才成长。对入选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人选,在培养期内进步快、贡献突出的,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限制。

6、进一步改善培养对象的生活待遇。对入选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人选,应逐步解决他们的住房、夫妻两地分居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在关键岗位的应按照优酬的原则,实行特岗特薪或建立特别津贴。

五、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 组织领导

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的选拔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聘请院内外,学术造诣高深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选拔工作的指导。

(二) 实施步骤

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选拔分三个环节进行:

1.选拔建库。开展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将入选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人选信息输入到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才库。

2.重点培养。对列入培养计划的人选,培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具体时间可由教务处根据培养对象不同情况具体制定。根据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在培养期内参加科研实践、学术组织进修、交流等活动做出安排,并组织实施。

3.考核管理。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代表学院重点管理,同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培养对象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培养对象。按选拔程序选拔新的对象补充。通过动态管理,滚动发展,建立起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基本实现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的总体目标。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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