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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体: 】 【发表时间:2007-8-2 15:58:41  
关于做好2007年职称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人事处 

 

各处室、各系部:

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成立职评审核小组

职评审核小组成员由各系(部、馆)党政负责人、教授或副教授3-5人组成,系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

审核小组主要职责:

⒈核实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测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写出“单位对个人教育教学情况定性综合分析”(见《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第7项)。

⒉《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有关栏目签具意见并盖部门公章(《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23项由系部审核,4项由系部和学生处共同审核,5项、6项由教务处审核)。

二、严格按岗申报

1.专任教师只能申报高教系列相关职称。现在教师岗位上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转评高教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高校系列相关职称的教师,鼓励同时申报应用型专业技术职称(如工程师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等)。

2.非教学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在财务、审计、图书、档案、基建、医疗等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政工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可申报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辅导员中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且经相关部门考核同意担任教学任务,每年完成一定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可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称;其他应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职称。

4.实验人员中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承担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任务,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者,可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或实验系列职称。

三、关于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担任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工作情况的审核盖章

所有申报者请于813日——815日统一到教务处、学生处进行审核盖章。

四、申报材料的公示

根据湘人发[2002]46号文件要求,凡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准参评。

1.公示内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情况;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发表刊物名称及级别、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和个人排名等情况。

2.公示时间:公示材料需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7天,并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页上公示。

3.公示结果: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后如无异议,由学院职评审核小组写出公示结果意见,职评审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1.7月3185。①申报高、中、初级职务者到组织人事处报名,领取职称有关表格和材料; ②组织人事处组织申报对象学习职评文件,讲解申报材料中的注意事项;

2.8月68月12。申报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填写职称相关表格及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3.8月13815。个人材料交所在系部审核,各系部审核小组与教务处核实申报人员近二年教学测评情况,并写出评定意见;

4.816—18。 组织人事处统一收取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的职评材料(包括各种证件、论文、计算机考试及外语成绩等原件)和申报人公示表的电子文档;

5.8月18。学院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

6.8月24。学院职称考评委会推荐副高以上参评人员;

7.8月26。报送副高以上职称材料。

请大家严格上述时间上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07年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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